公务员招考 | 2018年广州海珠区公开选调公务员21人公告
2018-01-12 11:50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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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广州市海珠区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调正科级以下职位21名(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二)报考副科级及以上职位的,需具有与选调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年龄和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详见附件1职位表。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比例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职位。
3.资格初核。将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密切留意。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选调职位专业要求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2)执行,并按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和文字表达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zhu.gov.cn/site/hzqzf/gzjg/szfbm/hzqrsj/rsrm/)另行公告。笔试成绩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负责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复审不合格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2.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选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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