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9名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批)
2018-08-10 15:31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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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文件规定,我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正式备案的广州市市属正局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64年。目前属于暂不分类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渠道为财政核补。单位详细资料请查阅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zvtc.cn/wechatNews/default.aspx )。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聘岗位数6个,共9名。招聘岗位及人数具体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人事、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人员类型:2018年毕业生、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8年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5),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经招考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海外博士的所学专业或国内博士个别特殊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海外博士提供博士论文及科研成果,国内博士提供由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及相关科研成果),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4.工作经历(以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算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应证书),公示前须提供各层次学历鉴定证明(教育部授权的相关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学位鉴定证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6.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业绩成果材料均为近五年内有效材料,截止日期为本次公招报名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