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14-11-26 13:4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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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在广州面向社会(荔湾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不参加本次公招)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见《2014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2、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毕业人员和2013年、2014年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2015年毕业人员要求在2015年7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2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2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4、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2015年毕业人员及心理、特殊教育、康复、农艺、体育、美术、音乐、舞蹈教师职位应聘者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承诺在试用期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其他应聘人员必须持有与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或符合职位表的要求。职位要求是师范类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由所在大学或学院提供的师范生证明原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须知
1、每个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限填报1个具体应聘学校职位。
2、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 按比例调减招聘职位数;遇到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3、相关年龄年限计算以2014年12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为方便联络,请所有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12月12日下午17:00。
2、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3、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及考务费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4日17:00。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招聘职位的,将退还相应职位应聘者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4、网上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12月24日上午9:00后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或28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成绩按3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4人及以上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为3人及以下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取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
5、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查询。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同时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以荔湾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连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1月中下旬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gzlwedu.net.cn )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