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7-02-24 13:0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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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深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深圳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决定公开招考一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1年2月27日至1999年2月27日期间出生,部分职位对年龄有进一步要求的,详见本公告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2.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含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于2017年2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还须于资格初审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