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招聘4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批)
2017-11-27 16:33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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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承办计划生育有关的业务培训;开展市本级电台、电视台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制作、卫生计生新闻采访报道、制作、发行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题材的文图、视听、实物宣传品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17年毕业生、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17年毕业生是指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7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工勤人员35周岁以下,且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