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教职员40名公告(2)
2018-08-16 15:28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教师职业道德、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等内容);通用知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9:30—11:30。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要求: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评审。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招聘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需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核
1.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具体安排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2.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材料清单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5.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如进入资格审核的考生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核,可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起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
6. 资格审核合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含免笔试人员)确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和资格审核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面试采用说课、答辩和结构化方式。专业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教辅人员岗位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与应聘岗位相结合的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7人),由专家评分。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7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实操)和答辩成绩的10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
(六)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最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
1.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2.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 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办理确认手续期间,按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政策暂定岗位。
4.因专业资格系列不符合招考单位聘任条件的,暂时不能以相应的级别进行岗位聘任,必须服从招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安排。专业资格系列转评后通过岗位聘任才可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