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公告
2019-05-20 11:2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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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人。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1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19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2019年报名首日(即2019年6月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身体健康,报考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以上年龄计算至2019年6月2日),具体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五)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swjk/2.1.1/201901/e9ff61f4cdaa4471a5f6cb7dab5e9c3c.shtml)。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职位表》。
(七)工作经历计算及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6月2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6月2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19年5月20日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10个工作日。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19年6月3日上午9:00至6月5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6月12日上午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