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广州市白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6-11 16:0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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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我区今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二阶段仅受理2019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广州市白云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广州市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白云区,须原件,不含受理回执等)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白云区内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均不含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注:按省市公告、通知规定,本年度不再受理人事档案挂靠或工作单位在白云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3日上午8时-6月21日下午5时),报名开始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填报好个人信息,尤其是学历证明校验和普通话证书校验(详见附件1)。
2.体检:报名次日起,请申请人尽早到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须有体检结果,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下载带条形码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表上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6月20日后到医院体检的,须按医院要求自行带体检报告到现场参加审核。
白云区指定的体检医院:白云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广州大道中1305号,电话:37236565)或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科(江高镇江同路16号之一,电话:86602403)进行体检。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参加体检时,请申请人带身份证及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系统上传同底)。
3.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5日至2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安排在广州市白云区少年宫(白云万达广场对面))
四、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
现场确认需要预约,申请人网报成功的次日14:00后登录广州教师资格网(http://sz.gzedupg.com/admin/apply/f1.aspx)预约,按预约时间(带上打印的预约单)参加现场审核,凡没有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参加审核的,会安排在审核的最后时段审核。
1.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在白云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在白云区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回执无效);
学籍地在白云区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原件、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尚未取得学历的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籍证明。不能核验的需提供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