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6人 公告
2019-06-20 14:0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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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博士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43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769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两种类别,共计26人。其中,教师岗位21人;其它岗位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为博士后或有一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的计算以2019年12月31日为限。
3.符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入职后,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为专技十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还将享受如下相关待遇:
1.相关待遇
岗位说明 | 引进费 (万元) | 安家费 (万元) | 住房 | 科研经费(万元) | 其他 |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
博士后 | 30 | 20 | 购买自住房入住前,学校免费提供周转性教师住房,周转期不超过三年。 | 30 | 15 | 1.引进费为税前收入,分三年期平均发放; 2.安家费原则上3年内发完,具体发放方式按照《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3.科研经费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提供,并按照我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4.提供企业社会实践、国内外访学及培训进修的机会。 |
博士 (Ⅰ类) | 25 | 0 | 购买自住房入住前,学校免费提供周转性教师住房,周转期不超过三年。 | 20 | 10 | 1.引进费为税前收入,分三年期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提供,并按照我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3.提供企业社会实践、国内外访学及培训进修的机会。 |
博士 (Ⅱ类) | 20 | 0 | 购买自住房入住前,学校免费提供周转性教师住房,周转期不超过三年。 | 10 | 5 | 1.引进费为税前收入,分三年期平均发放; 2.科研经费以校级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提供,并按照我校科研项目有关规定管理; 3.提供企业社会实践、国内外访学及培训进修的机会。 |
备注:(1)除上述相关待遇之外,学校积极协助博士及博士后申请并办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等文件规定,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专项补贴、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新创业服务等有关待遇。
(2)享受上述待遇的人才服务期为5年,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离职、私自外出进修、自费出国留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需退回剩余的科研经费及全额退回学校发放的引进费。
2.说明
(1)博士后
在国(境)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
(2)博士(Ⅰ类)
国(境)外留学归国博士,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业绩;或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研究院毕业博士;或者所学专业属于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毕业博士;或者所学专业属于国内一级学科博士点毕业博士;或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各阶段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SSCI、A&HCI、EI(JA)、CSSCI、CSCD等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转载(≥500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500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4篇及以上;或者是上述收录或转载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累积达10及以上。
② 近五年主持2项有经费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结题(有结题材料);或者主持4项有经费支持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其中至少2项结题(有结题材料)。
③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者是上述奖项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④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者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排名前三;或者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排名前三(主持单位);或者国家级示范建设重点专业排名前三;或者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主持人;或者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负责人;或者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人;或者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示范专业或一类品牌专业负责人。
⑤ 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及以上培养对象;或者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或者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或者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才。
(3)博士(Ⅱ类)
① 普通高校或研究院所毕业博士,具有较好的学术潜力;
② 近三年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参与过有经费支持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者参与过有经费支持的市厅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SCI或S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A&HCI、EI(JA)、CSSCI、CSCD等收录论文或新华文摘转载(≥500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500字)、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2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