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金平区2019年公开招聘新教师103人公告
2019-07-01 17:45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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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关于2019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9〕8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新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安排
(一)招聘名额: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03名。
(二)招聘职位及安排:招聘职位及安排详见附件1、2。
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先行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考生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2017至2019年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2017至2019年汕头市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1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
报名者请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及相关要求,对填报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能否通过报名初审,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笔试准考证:报名结束3天后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届时在金平区政务网、金平区教育局公众号公告。准考证与本人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符合政策性加分情况: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须在2019年7月15日至17日向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2019年汕头市金平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3)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六、考试
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7月下旬,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
4.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试卷分A卷、B卷,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科学、品德岗位的考生使用A卷,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使用B卷。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5.笔试结果公布:
笔试成绩在金平区政务网、金平区教育局公众号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金平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1.面试对象的确定: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
2.面试资格审核:8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根据以金平区政务网、金平区教育局公众号通知为准。进入面试人员须进行资格审核。所有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生推荐表(含毕业成绩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没有报到证的需提供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寄档证明);
(2)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不能体现生源地的应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证明,或可体现生源地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