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2019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0名工作人员公告(2)
2019-07-08 11:01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卫生人才网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资格复审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复审的截止日)。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考核合格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还需提交4个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承诺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5.应聘人员出示证明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凡与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2.其他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3.获聘人员须承诺在所聘岗位工作5年以上,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在编人员未经工作单位同意的,不得报考。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为暂定,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不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人员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各招聘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见《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0-84692605、84638632。
(三)监督电话:020-84612851。
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定编定岗不定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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