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示
2019-07-24 15:3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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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标明的具体职务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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