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公告(2)
2019-11-06 15:53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4)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将于笔试后5-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第十八条规定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地点初定在广州市黄埔区,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2)面试对象: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3)其他:招考部门将为广州市外高校前来面试地点的考生报销来回差旅费,仅限在面试前后一周内包含本人信息的交通、面试前一天和面试当天(两晚)的住宿等差旅凭证据实报销,最高限2000元,按“提交资料—报考单位审核确认-办理报帐手续-转账到考生银行账号”的流程办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统一由区人社局组织在面试后第二天在广州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后,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与考生解约,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0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职位,聘用时暂定为职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职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职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职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聘用。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6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19年赴全国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北京、南京、武汉、成都设点)
原文链接:http://www.hp.gov.cn/hp/hptz/201911/7127a9d08e554145aa143ba8459e5a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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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