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逐级遴选法官10名公告(2)
2020-06-24 13:48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公务员考试网
3.报名材料:
(1)《2020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5)员额法官确认表及法官等级确定及晋升审批表(复印件);
(6)体现个人审判业绩和调研水平的有关材料,含撰写的裁判文书三份、优秀案例、调研成果、在期刊发表的法学文章以及其他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等;
(7)由报名人员所在法院提供的其近5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有关情况,含所办案件有无无正当理由超审限或长期未结案、有无错案、重大过失以及引起重大涉诉信访事件的案件等,并填写《各基层法院参加遴选人员情况汇总表》。
(8)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近五年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
(9)根据粤高法政〔2019〕174号文作出的书面承诺。
(二)资格审核
广州中院政治部按照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广州中院内部信息网公布符合遴选条件人员名单。
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职位。遴选职位取消的,参加该职位遴选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政策和法学理论水平、审判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全省于2020年7月4日统一组织笔试。试题由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命制。笔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法官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案件评查、文书评查、庭审评查、业务绩效考评等方式,重点考察近5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考核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
对因审判业绩突出获得中央、省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应在业务考核时予以奖励加分。
(五)考察
按笔试30%、面试30%、业务考核40%的比例计算参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由广州中院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法院开展考察工作。考察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遴选职位作出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广州中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广州中院将拟遴选人选报省法院政治部审核。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遴选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
(八)决定
省法院政治部经审核,按程序将拟遴选人选确认为广州中院员额法官。
广州中院根据省法院政治部入额确认意见,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法律职务任命及法官等级确定等工作。
咨询电话:
83210052、83210060。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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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