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市铁一中学招聘18名教师公告(2)
2020-07-29 19:2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现场资格复审、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20年8月10日9:00至2020年8月12日17:00,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网络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估。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8月13日12:00后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0年8月18日20: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 报名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确认
请考生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网上下载打印的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参加现场确认。学校将在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上盖上专用章。
时间:2020年8月20日8:30—12:00
地点: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东兴南路文化里13号)
盖有专用章的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有效准考证。准考证无专用章的是无效准考证。考生凭有效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评估。考生本人不按时到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任何人不得替代考生本人进行现场确认。
(三)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预计在2020年8月22日—2020年8月23日(具体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地点: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估通过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网址:https://cp.zgrsw.cn/。
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聘用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五)现场资格复审
1. 通过综合素质评估且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自行携带现场资格复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2. 时间:预计在2020年8月26日,9:00-12:00,14:00—17:00(具体时间以我校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地点: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市越秀区东兴南路文化里13号)
3. 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者凭身份证、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和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在职在编人员还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复审不合格。
4.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说课/试教。如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综合素质评估结果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说课/试教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说课/试教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说课/试教成绩当场公布。
根据说课/试教成绩高低,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说课/试教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七)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时间:待定,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按照试教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试教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笔试,其试教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