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87人公告(2)
2020-10-10 15:44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卫生人才网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需提供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2)-(6)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五)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面试形式: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各公招单位面试形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笔试免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医院认为需要增加项目进一步检查的,考生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查项目,不能完成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2次。
如统一体检时为孕期不能进行体检的应聘者,待其可以按照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时,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德行品行、是否具备胜任聘用岗位的工作能力素质,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1次。(因孕期延迟考察的应聘者,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则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2020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2.已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3.聘用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招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十)防疫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3)。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3.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考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2.本次招聘,“2020年毕业生”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及2020年尚处于就业择业协议期限内且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2020年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3.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20年10月27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20年10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5.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学校开具的相近专业证明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6.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7.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2020年10月27日)前。
8.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10月2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9年10月27日后(不含当天)出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的,为1974年10月27日(不含当天)后出生;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的,为1969年10月27日后(不含当天)出生。
六、咨询、监督及投诉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咨询电话020-8189444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监督、投诉电话:020-81383023;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指导、监督,联系电话:020-81939593。
附件:1.附件1.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0年版).xls
3.附件3.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0日
原文标题: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82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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