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宣传系统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1-01-30 20:02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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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区宣传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情况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宣传系统公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要求,花都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发展指导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花都区融媒体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宣传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报考人员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取得。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人员。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处分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1月31日。
2.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宣传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www.sydwzl.com/gdhdxcsyzp/),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1年2月18日9:00时至2月20日24:00时止。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簿;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4)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费记录;
(5)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4.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宜漏填,以免影响审核。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6.开考要求:A01-A04、B05-B08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C09职位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职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职位是否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