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师第二次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教师公告(2)
2021-03-05 09:43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三)资格审查
笔试入围的考生均需参加资格审查,时间初定在2021年3月21日上午8:30-12:00。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详见“附件2”),审查通过后,公布进入面试名单。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面试和专业授课两个环节。
无领导小组面试时间初定在3月21日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公告的信息为准。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授课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授课环节。
专业授课时间初定在3月22日上午8:30-12:00。采取无学生授课方式,包括备课与授课,授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五)确定预录取名单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的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50%,笔试和实操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分数相同时,以专业授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授课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考察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是否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注意事项
(一)不负责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之事宜。
(二)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广州市南沙区机关事业单位。
(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接受招考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九)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相关户籍和人事档案问题根据广州市和南沙区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中的要求方可报考。
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实操技能测试实施方案.docx
附件5: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咨询电话:020-39392983
联系人:林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92985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
2021年3月4日
原文标题: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第二次公开招聘附属南沙中学事业编制中学教师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304/75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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