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市教育研究院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公告 (第二批)
2021-08-23 17:18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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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决定公开为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下称“湾区实验学校”)招聘编外聘用制中学教师2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纳入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学重点,也是教研机构办学致力打造的区域样本。学校地处三江六岸、山水相连的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06亩,是一所具有滨海特色的实验性、国际化学校。校舍共设置三处主教学区及行政楼、体育馆、师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四个功能服务区,室外建设四百米标准运动场(含真草足球场)。学校以“向阔而行”作为办学愿景,培养“具备文明精神及强健体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湾区之子”作为办学使命,秉承“守正而怀远,博见而纯实”的校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以“一个理念、两个支点,三大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库”背景,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特色课程,打造具备国际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师团队,培养具有国际化能力和视野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植湾区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课程、课堂及活动将让走进湾区实验学校的每一个孩子拥有更广博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成为最璀璨的湾区之星。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这颗闪亮的湾区明珠,将以课程和教学实验为驱动,努力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中国际化教育的样本学校和大湾区知名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2.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二)招考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2名分别为:中学语文1名,中学数学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其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
5.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6.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7.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
8.往届生报考须具备相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同时须具备2年或以上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情形如涉及到期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9:00至2021年8月29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2)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通过考试报名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各环节,报考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的对象: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笔试入围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以及免笔试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均不得参加后续环节,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五)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微型课(15分钟无学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70%和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
2.在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报考体检环节。
3.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但不占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