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2021-10-12 14:31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如因《个人承诺书》因素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所在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证所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广州市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材料申报。
我市依托“穗好办”APP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 “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10月9日10:00点至10月19日17:00,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指定时间内未在“穗好办”APP上进行材料审核申报,则视为放弃本次认定申请。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 ,进行手机验证登录。
2.登录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直接在主页面搜索并“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所属区”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
(1)个人照片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3.3cm×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上传照片将用于后期的证书制作及电子证照,请务必重视。
(2)身份证明。
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有效期内“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的居住证;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军官证或士兵证。
特别提示:广州地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选择“非本市户籍人员”入口,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3)毕业证书。
上传符合认定条件的最高学历证书。
(4)学历鉴定。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上传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明。
(6)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