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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名)

    2023-01-19 18:5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卫生人才网广州华图在线咨询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名)由广州卫生人才网招考公告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招聘,的相关考试信息,请关注广州卫生人才网/广州人事考试网

      根据《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情况,现申请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局编外人员3名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外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包括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

      1.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应届毕业生: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办理入职手续后,按《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人员年龄按照职位表为准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2月4日(报名截止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4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nswj.zhaopin.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2023年2月5日上午9:00至2023年2月

      6日下午17:00时止。

      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1日上午9:30时止。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nswj.zhaopin.com)进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行政类岗位主要测试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等综合基础知识,会计类岗位和疾控中心岗位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沙区政府官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3;资格审查过程中有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主动放弃者,可按照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面试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者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结合专业)。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没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

      名。

      六、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另行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政审。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政审工作受阻,不能完成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政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沙区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4980986,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4987360。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请报名成功的考生保持报名系统中的手机号码通讯及接收短信正常。

      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xls

      以上是广州卫生人才网提供: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2名)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广州卫生人才网(https://guangzhou.huatu.com/ylws)/广州人事考试网([https://guangzhou.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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