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招聘9名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2023-07-11 19:58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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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7 |
劳动合同制送达员 (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 2 |
报名人员只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岗位。
(二)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责:在法官指导下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做好案件排期、庭前准备、庭审记录、简单的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办理阅卷和卷宗移送、做好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司法公开、整理装订归档案卷及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劳动合同制送达员职责:在部门领导或法官指导下接收各业务庭提交的工作事务并予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把诉讼文书及时有效地送达给案件当事人,送达工作的登记统计、情况说明、资料整理及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岗位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业务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
(2)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3)28周岁以下(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具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证书者优先。
2.报考劳动合同制送达员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具备从事送达员工作的业务技能,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
(2)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律类专业优先录用;
(3)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或具有B1牌以上驾驶证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7.存在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0日(9:00-11:30,14:30-17:00)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二楼大堂(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
2.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须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材料:
(1)《荔湾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原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4)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可不交)、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非必须)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审核);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备案表》;
(7)彩色免冠近期照片2张;
(8)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9)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0)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可办理)。
以上材料第(9)项可以在后续考察程序中提供,同时提交原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院(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则按照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序号,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报到,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点总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入总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如考生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和组织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进行考察,主要对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院官网(lwfy.gzcourt.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结果以电话方式通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过期按弃权处理。公示期间发现问题、存在不可聘用情况或自动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在试用期间,由于辞职或能力不胜任岗位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本院决定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选。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本院同类岗位出现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补录。
六、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在荔湾区财政规定的专项经费范围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超过考试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应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五)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存放手续,食宿自理;
(六)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名咨询电话:020-83006014,020-83006011, 020-83005978。监督电话020-81600758。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荔湾法院劳动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原文标题: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103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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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