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通过“代刷好评”网页广告找到乙,二人合同
2021-11-07 08:0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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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某日,甲通过“代刷好评”网页广告找到乙,二人合同约定,由乙以每单0.5元的价格为甲的网店“刷好评”,服务费按月结算。三个月后,当乙向甲催收共计13000元服务费时,甲仅向其转账3000元,并以网店销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余款。
关于该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 该合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B . “刷好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C . “刷好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D . 甲无权要求乙返还其已经支付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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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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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其他法律常识。
第一步:分析考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甲乙订立合同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为无效合同,所以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支付的3000元。D选项说法错误,本题选非,当选。
第二步:分析选项
A选项:《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刷好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反不当竞争法》,属于无效合同。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B、C选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内容可知,“刷好评”是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宣传的行为,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排除。
故本题选D。
【2020-深圳Ⅰ-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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