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无偿借给小李使用,期限为4个月。在借用期内,小王和小张订立了买卖该笔记本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
2022-05-26 04:13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小王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无偿借给小李使用,期限为4个月。在借用期内,小王和小张订立了买卖该笔记本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小张有权请求小王立即交付电脑
B小张有权随时请求小王交付电脑,但应当给小王必要的准备时间
C小张有权请求小李立即交付电脑
D小张有权随时请求小李交付电脑,但应当给小李必要的准备时间
考点:
合同履行的规则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选项CD错误,买卖合同在小王、小张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小张只能要求合同相对人小王交付电脑,无权请求第三人小李交付电脑。
综上,本题应选B。
【温故知新】
(1)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4)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7)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以上是关于小王将一台笔记本电脑无偿借给小李使用,期限为4个月。在借用期内,小王和小张订立了买卖该笔记本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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