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
2022-10-17 13:32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 A先履行抗辩权
- B同时履行抗辩权
- C先诉抗辩权
- D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考核合同履行。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义务一方行使的。以上是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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