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日尤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物流主管。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4000元,合同期限2年。2011年9月30日,甲公司以尤某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及业务
2023-02-13 14:25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2011年8月1日尤某到甲公司工作,担任物流主管。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4000元,合同期限2年。2011年9月30日,甲公司以尤某试用期内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书面通知尤某解除劳动关系。因尤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本案的处理,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
- A
试用期约定有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B
试用期的期限约定违法,劳动合同无效
- C
试用期的期限约定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条款有效
- D
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成立
正确答案
D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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