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8-01 15:18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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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工作需要,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8个,分别是: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省第一荣军医院、省第二荣军医院、省第三荣军医院、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
各招聘单位的情况详见《2014年广东省民政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单位情况简介》(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7、符合招聘单位所在城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民政厅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请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或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
(二)报名时间。
2014年8月15日9:00—2014年8月21日17:00。
(三)网上审核时间。
2014年8月15日9:00—2014年8月24日17:00。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审核。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4年9月10日9:00起至9月13日9:30。请自行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14年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考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8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复审 时提供证明材料。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