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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27 10:59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华图在线咨询

      广州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资讯:2014年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深圳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招聘,坪山新区事业单位的相关内容,请关注广州人事考试网/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广州人事考试网考试信息整理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3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1)以下人员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特殊年龄限制的岗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2)其他人员只能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下同);

     (4)2014年10月26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报考护理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岗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3年10月27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5),也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4年10月27日 10:00至11月3日17:00。

     2014年11月19日16:00至11月21日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含我市市区同日举行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统一划定。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和教育类,具体参见《招聘岗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岗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3.教育类考两科,一科为客观题,一科为主观题,最终笔试成绩=(客观题成绩×50%)+(主观题成绩×50%);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师职业素养和教学实施要求。考题按3个不同学段的招聘岗位命制:分别为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4年11月23日(周日)上午。

     1.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8:30—10:00;

     2.教育类分2场,第1场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8:30—10:00;第2场为主观题,笔试时间为10:45—12:15。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4年12月5日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符合条件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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