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11人)(2)
2015-04-09 16:0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5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提问、课堂试讲和实操考核的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技校教师岗位考生,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或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0-83310893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18356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8日
附件: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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