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0人公告(3)
2017-10-20 14:54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速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本人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
Ⅱ类 (大学) |
Ⅲ类 (大专) |
法官助理 |
5400 |
5200 |
-- |
书记员 |
3800 |
3200 |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6,(020)83009962。咨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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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