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广东茂名市茂南区公开招聘教师16人公告
2019-07-22 15:22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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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茂名市茂南区及学校基本情况简介
茂南区是广东省茂名市的市辖区,是茂名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广东省西南部的粤西地区、茂名市南部,东毗茂名市电白区,南邻吴川,西接化州,北连高州,现共管辖9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开发试验区,总面积587.7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4.82万人,辖区内有茂名火车站(高铁站)、茂名西火车站、茂名中心客运站,多条高速路经过,到湛江机场40分钟车程,交通方便。茂南区现有中小学202所,其中高级中学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13所,中小学学生77350人,中小学教师4935人。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报考中小学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茂名市茂南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择优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8:30至2019年8月7日17:3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提示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网上报名后,由“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8月14日9:30至8月15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于8月13日至8月14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供政策加分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规定,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经审查合格后,笔试成绩加10分。
4.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6.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7.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