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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广州事业单位公基常识: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

    2019-12-24 15:15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华图在线咨询

      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事业单位备考:2019年广州事业单位公基常识: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考试资讯相关备考内容,请关注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人事考试网

      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是刑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通过对比真题就会发现,在广东事业单位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比较容易出考点,而且相对于其他考点来说稍微需要理解和分析,很多同学在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上出现了错误,所以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对于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应该如何判断。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关于犯罪既遂,它有两个构成要件,首先要判断是否在着手之后,什么叫做着手呢?着手指加害人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其次,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齐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即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是否都已经齐备,齐备之后方可构成犯罪既遂。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对于犯罪预备,我们要清楚它处在一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但是它既然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证明它没有完成,而且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能够着手的状态。因此,对于犯罪预备,我们要把握住三点:第一,犯罪预备处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阶段;第二,犯罪预备是在着手之前;第三,犯罪预备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由于犯罪预备还没有来得及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现实、直接、紧迫的危险,因此,对于犯罪预备,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所谓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对于犯罪未遂,我们要把握三点:第一,犯罪未遂是在着手之后,这是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关键区别所在,犯罪预备发生在着手之前,但犯罪未遂发生在着手之后;第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能进行下午;第三,犯罪未遂是没能发生行为人所希望达到的犯罪结果,这里要注意,是没有发生行为人所希望的结果而不是没有发生实害结果。由于犯罪未遂没有发生行为人希望的犯罪结果,因此对于未遂犯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犯罪中止,我们同样要把握三点:第一,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不是只能发生在实行犯罪的阶段,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犯罪中止;第二,犯罪中止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而停止的,只是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最大的区别所在,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的;第三,犯罪中止需要有有效性,即要么在还没有造成实害结果的时候自动放弃犯罪,要么就是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比如,甲想要杀人,怎么才能构成犯罪中止呢,就需要甲要么在还没有杀人的时候自动放弃了,要么就是在被害人受伤以后及时送到医院治疗,没有造成死亡结果才能构成犯罪中止。如果依然造成的死亡结果,是不会构成犯罪中止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应该如何辨别呢?对于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但是对于犯罪中止而言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由于犯罪中止是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了,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1】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解析:李某在盗窃马某的手机等财物,说明,李某已经着手犯罪,但李某并没有盗窃成功,因为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发生自己所希望的犯罪结果。因此,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是A。

      【例2】甲、乙合谋盗窃国家珍贵文物,二人准备了盗窃用的工具。之后,乙因害怕受到刑法惩罚而没与甲一同盗窃,甲单独完成盗窃行为,乙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答案】A。解析:本题中甲乙二人合谋盗窃,并且已经准备了盗窃工具,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虽然最后乙没有去盗窃,由甲一个人完成,但是乙并没有消除自己对甲所带来的帮助,也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仍然属于盗窃罪的共犯,属于盗窃既遂。故本题答案是A。

      【例3】黄某苦于打工挣钱少,生活穷困,于是某天心生歹念,欲在夜间躲到人行隧道实施抢劫,却在前往人行隧道时因乱穿马路,被车撞伤。黄某处于抢劫的( )形态。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既遂

      【答案】C。解析:本题中黄某想要在人行隧道处进行抢劫,但是还没有到达人行隧道的时候就被车撞伤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其次,黄某的抢劫行为还没有着手,并没有使被害人的法益遭受现实、直接、紧迫的危险。因此,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是C。

      【例4】张三开枪射击李四,第一枪未命中,张三在可以连续射击的情况下放弃射击。那么,该行为构成(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解析:张三开枪射击李四,第一枪没有命中,但是他可以继续射击,他自动放弃了犯罪。首先张三是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其次,张三自动放弃了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是C。

      看完以上科普,学会怎么区分犯罪的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了吗?记得不要再混淆了。

      以上是2019年广州事业单位公基常识: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考试资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广州事业单位招聘网/广州人事考试网

    (编辑:广州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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