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大学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15人)(2)
2021-05-28 10:4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教师招聘网
六、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执行。广州大学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原则上,所有应聘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得出体检合格结论,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配合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或公示结束后60日内,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正式报到入职的,均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十、递补
如出现拟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者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符合聘用资格的人选。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大学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应持“穗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37.3℃)后入校参加考试;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应聘者及考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二、其他
(一)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大学网站同步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进入下一阶段考生名单在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开公布。最终聘用结果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二)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9366207、39366251。
(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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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
2021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qgsydw.com/qgsydw/recruit/insrecruit/20210528/79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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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广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