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第一批招聘工作公告(2)
2022-03-11 17:07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州卫生人才网
(四)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系统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系统初审成功后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能否通过初审,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分别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按照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副高级及以上(非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不参加笔试,但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免笔试人员不计入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3、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面试形式主要以面谈为主(护理岗位含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3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4、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疫情防控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本省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四)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五)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及面试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其他时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资格。
(六)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2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707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59047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原文标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130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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