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学生李某不小心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和其父母都不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李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自
2022-07-20 10:0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19岁的学生李某不小心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李某和其父母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 B
应由李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自己没有经济收入
- C
应由李某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其没有经济收入,应由其父母垫付赔偿费用
- D
应由李某和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题中李某已经19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应由其父母垫付赔偿款。以上是关于19岁的学生李某不小心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损坏,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和其父母都不承担赔偿责任B应由李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自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广州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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