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牛牛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0月6日,花花公司与牛牛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牛牛公司代销商品1 000件。协议价为每件
2022-05-24 10:06 广州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花花、牛牛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10月6日,花花公司与牛牛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牛牛公司代销商品1 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牛牛公司按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花花公司按售价的5%向牛牛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7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7年12月31日收到牛牛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花花公司给牛牛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则花花公司委托代销业务对2017年的营业利润影响为( )万元。
A40
B50
C14
D6
考点: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解析:
花花公司该业务2017年的营业利润=800×0.05-800×0.03-800×0.05×5%=14(万元)。
综上,本题应选C。
【提个醒】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用“-”)+投资收益(损失用“-”)+资产处置收益(损失用“-”)+其他收益
花花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2017年10月7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2017年12月31日收到委托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800×0.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800×0.03】
贷:发出商品 24
借:销售费用 2【800×0.05×5%】
贷:应收账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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